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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慈善总会·“关注皮肤健康·益尚百万抗白专项基金” ”

文章来源:深圳益尚白癜风医院 发布时间:2013-11-18 16:06:37

广东省慈善总会·“关注皮肤健康·益尚百万抗白专项基金”

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深圳市益尚白癜风医学研究院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1019号

联系人:陈国强

乙方(受赠方):广东省慈善总会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佰万元(¥1000,000.00)在乙方建立“广东省慈善总会·“关注皮肤健康·益尚百万抗白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用于困难家庭白癜风患者的救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项基金资金注入

专项基金由甲方捐赠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元)设立,从20131115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使用,使用期限为五年。本基金首期注入捐赠资金拾万元整(¥400,000.00元),于20131115日前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剩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按每年拾万元整(¥150,000.00元)平均分四次于每年的1115日之前注入乙方指定帐户。

二、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1、专项基金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对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救助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家庭的白癜风患者。本基金具备唯一性(仅对广州新世纪白癜风防治研究院收治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白癜风患者进行救助)。

3、甲乙双方商定: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实施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医疗救助计划,使用资金额度不低于15万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列支年度使用专项基金总额的 5% 作为工作经费供乙方对该基金的管理使用。

4、专项基金总额少于壹万元后的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资金的再次注入或注销事宜;专项基金总金额少于壹万元达到1年以上,专项基金项目自动终止,乙方秘书处将对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产用于乙方章程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

三、专项基金资助款的审定、发放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甲方,办公室主任由甲方出任。

2、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3、专项基金资助款的发放由乙方负责。为确保专项基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合理,办公室对拟资助人的贫困情况应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审定意见,乙方根据办公室的意见审批相关手续,无误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基金资助款拨付到甲方。

四、专项基金救助对象及标准

1、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0-14周岁(含14周岁)困难家庭白癜风患者,及14周岁以上贫困大、中学生白癜风患者,救助金额为2000-3000元。

2、其他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困难家庭白癜风患者,救助金额为2500-4000元。

3、没有参加各类医疗保障、贫困线以下的特困家庭白癜风患者,救助金额为1000-2000元(鼓励参加医保)。

4、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的白癜风患者,救助金额为3000-5000元,特别特殊并特别困难的经甲乙双方商定,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0000元。

5、专项基金受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系亲属)应填写新世纪白癜风专项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管理办公室依据救助原则审批后执行。

五、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每年1115日前将捐赠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

2、甲方应在医院的门户网站和收费处公开白癜风治疗相关收费标准,并切实按标准收费。 同时,将该基金的救助明细和使用进展情况在医院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对媒体涉及到专项基金和乙方的任何宣传内容需事前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4、甲方在开展慈善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5、甲方负责保证捐赠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六、合作期间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对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与甲方共同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并确保该基金仅由武汉环亚中医白癜风医院用于白癜风患者救助。

2、乙方在确认收到捐赠款项后即向甲方开具湖北省公益捐赠专用收据。

3、乙方严格按照上述确定的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充分尊重甲方的捐赠意愿,不得擅自挪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年专项基金使用信息。

4、乙方在广东省慈善总会网站开辟专栏并在基金官方网站上公示新世纪白癜风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生可能导致专项基金发生变化等未预见事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如本协议书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符合,协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产生争议,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深圳市益尚白癜风医学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广东省慈善总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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